有关六合仪器/产品的保修条例规定

下述条款规定了我公司对产品的所有责任,并取代其它一些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其它责任。

本公司保证每台仪器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缺陷,并符合公司企业标准。

1.  保修期限:

1.1.  仪器整机:壹年或使用1000小时,以先到为准;

1.2.  探管、脉冲器、伽马探管等包含电子电路的部件:保修期为壹年或工作1000小时,以先到为准,使用保养周期不大于工作600小时;

1.3.  定向探管中的石英挠性加速计:保修期为壹年或工作1000小时,以先到为准;

1.4.  可充电电池组:保修期六个月;

1.5.  质保期外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应为三个月。

2.  保修期起始日期确定方法:

2.1.  依据客户签收单日期或者产品出厂后30天,以最先的日期为准;

2.2.  如果从第三方购买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,需要书面约定保修期的起始日期。

3.  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故障:

3.1.  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,或在超出说明书中要求的环境中使用;

3.2.  未经六合公司维修站或授权进行修理和拆卸;

3.3.  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规定的定期维护保养;

3.4.  仪器外型改变;

3.5.  泥浆或其他任何异物进入仪器;

3.6.  常用耗材

        ● 橡胶密封圈;

        ● 一次性电池;

        ● 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耗材。

2021/05/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