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修条例
有关六合仪器/产品的保修条例规定概述:
下述条款规定了我公司对产品的所有责任,并取代其它一些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其它责任。
1. 本公司保证每台仪器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缺陷,并符合公司企业标准。
1. 保修期限:
1.1. 仪器整机:壹年或使用1000小时,以先到为准;
1.2. 探管、脉冲器、伽⻢探管等包含电子电路的部件:保修期为壹年或工作1000小时,以先到为准,使用保养周期不大于工作600小时;
1.3. 定向探管中的石英挠性加速计:保修期为壹年或工作1000小时,以先到为准。
1.4. 可充电电池组:保修期六个月;
1.5. 质保期外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应为三个月;
2. 保修期起始日期确定方法:
2.1. 依据客户签收单日期或者产品出厂后30天,以最先的日期为准;
2.2. 如果从第三方购买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,需要书面约定保修期的起始日期。
3. 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故障:
3.1. 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,或在超出说明书中要求的环境中使用;
3.2. 未经六合公司维修站或授权进行修理和拆卸;
3.3. 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规定的定期维护保养;
3.4. 仪器外型改变;
3.5. 泥浆或其他任何异物进入仪器;
3.6. 常用耗材
3.6.1. 橡胶密封圈;
3.6.2. 一次性电池;
3.6.3. 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耗材。
2021年4月